秦皇岛戴卡兴龙轮毂有限公司年产180万只高强度、轻量化、铝合金轮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日期:2018-06-04作者:
2018年5月24日,秦皇岛戴卡兴龙轮毂有限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冀环办字函〔2017〕727号》,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组织本项目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监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和3位专业技术专家组成验收组。同时邀请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进行指导。
与会专家和代表踏勘了现场,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进展情况、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对验收报告和监测单位对监测报告的详细介绍,经认真讨论,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西道15号,地理坐标为:东经 119°31'5.52",北纬39°56'35.52",南临黑龙江西道,北邻京秦铁路,东临工业用地,西邻恒美公司。
本项目年产高强度轻量化铝合金轮毂180万只。
秦皇岛戴卡兴龙轮毂有限公司于2013年6月委托天津市天发源环境保护事务代理中心有限公司编制《秦皇岛戴卡兴龙轮毂有限公司年产180万只高强度轻量化铝合金轮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报告于2013年8月15日通过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为秦开环建书[2013]第03号。
在实际建设过程中,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已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内容不完全相符,秦皇岛戴卡兴龙轮毂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委托唐山德安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该报告的变更说明编制工作,并于2017年11月20日通过了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秦皇岛戴卡兴龙轮毂有限公司年产180万只高强度轻量化铝合金轮毂项目变更说明》的批复,审批文号为秦开环建[2017]第05号。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387万元,占实际总投资1.94%。
二、工程变动情况
与变更说明及批复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生活污水经1座化粪池处理,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秦皇岛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利用现有的1座污水处理站处理生产废水,配套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处理后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秦皇岛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同时本项目于2018年4月安装了COD在线监测装置,2018年4月安装氨氮分析仪表。
2、废气
熔炼废气分别经6根排气筒进行排放,其中1根排气筒中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主要来自于铝液出口和扒渣口,污染物利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其它5根排气筒中废气污染物来自于天然气燃烧,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SO2和NOx,此部分废气经排气筒直接排放。炉膛的4根排气筒根据工艺需要已关闭,无废气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热处理废气、预热炉废气、铸旋加热炉废气均安装了排气筒,将无组织排放变为有组织排放。变更后项目取消了铸旋工序,因此无铸旋废气产生。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前处理过程使用天然气进行烘干,前处理烘箱燃烧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中新建其它炉窑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颗粒物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20m排气筒对应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要求。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铸造机、泵类、旋压机、机加设备、打包机等生产设备噪声,选择低噪声和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厂家在设备底部安装减振垫,并利用建筑隔声;在进风口及出风口设消声器,在设备底部安装减振垫,并利用建筑隔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4类标准。
4、固体废物
化学品统一存放至工业集团现有的化学品库,依托原有的324m3风险池,产生的废件、铝屑、铝块及铝粉回用;产生的废乳化液、污泥、漆渣、废机油,废漆桶、废稀料桶等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于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场所内,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厂家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处置制定应急预案。
四、环保设施监测结果
1、监测期间的生产工况
监测期间,该企业生产正常,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满足验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2、废水
经检测:本项目污水pH值范围:7.36~8.48;化学需氧量浓度为:43~84mg/m3,石油类浓度为:未检出,氨氮浓度为:2.868~3.669mg/m3,悬浮物浓度为:67`128mg/m3,满足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并满足秦皇岛第三污水处理厂收水要求。
总排口pH值范围:6.62~7.62;化学需氧量浓度为:214~244mg/m3,石油类浓度为:3.20~5.95 mg/m3,氨氮浓度为:16.21~~19.64mg/m3,悬浮物浓度为:109~182mg/m3,满足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并满足秦皇岛第三污水处理厂收水要求。
3、废气
(1)有组织废气
经检测熔炼工序中静置炉、熔炼炉预热、熔炼炉转窑产生的燃烧废气及炉膛余热利用后烟气经5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熔炼炉铝热处理炉、模具预热炉产生的燃烧废气经3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浓度为:0mg/m3,氮氧化物浓度为:15~54mg/m3,颗粒物浓度为:1.31~12.81mg/m3,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
经检测酸雾净化塔产生的硫酸雾为未检出。
经检测除尘排气筒产生的颗粒物浓度为:8.00~12.33 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有组织标准限值。
(2)无组织废气
经检测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浓度0.912 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标准限值。
4、噪声
经检测该企业厂界南侧、北侧噪声值范围昼间:66.0dB(A)~68.5dB(A),夜间:50.9dB(A)~53.8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东侧、西侧噪声值范围昼间:60.3dB(A)~64.4B(A),夜间:49.6dB(A)~54.5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标准。
5、固体废弃物
化学品统一存放至工业集团现有的化学品库,依托原有的324m3风险池,产生的废件、铝屑、铝块及铝粉回用;产生的废乳化液、污泥、漆渣、废机油,废漆桶、废稀料桶等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于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场所内,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厂家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处置。污水处理区域设1座150m3事故池,防止事故废水外排。
6、总量控制结论
依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和证明,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现状监测结果表明, 区域环境质量基本维持现状水平。
(1)地下水质量现状监测结果
地下水质量各监测点,各监测因子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相关标准。
(2)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结果
环境空气质量各监测点,各监测因子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相关标准要求。
六、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现场检查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项目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该项目可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加强车间的封闭性及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保证废气净化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验收相关要求规范台账记录,做好归档资料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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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06月04日